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鼓励员工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、积极进取,根据《ufc押注网站员工手册》、《SQA-HND员工手册》的有关规定及ufc押注网站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ufc押注网站SQA-HND员工专项奖学金奖励分为雅思专项奖学金、专业学习奖学金两项。
(一)雅思专项奖项用于奖励在雅思学习中成绩突出的员工。
(二)专业学习奖项用于奖励在SQA-HND项目专业课(英文课程,下同)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ufc押注网站SQA-HND项目的全体员工。
第四条 学院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第二章 评定等级条件及比例
第五条 雅思专项奖学金
(一)评选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品行端正,思想道德品质良好;
2、遵纪守法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;
3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上课出勤率达到90%以上。
4、各等级奖励除符合以上条件外,还须符合下列条件:
特等奖:当学年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7.5及以上;
一等奖:当学年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7.0;
二等奖:当学年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6.5;
三等奖:当学年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6.0。
5、每位员工获奖次数不超过两次,第二次获奖的分数必须高于第一次。
(二)奖金及名额
特等奖:3000元/人,名额不限;
一等奖:2000元/人,名额不限;
二等奖:1000元/人,名额不限;
三等奖:500元/人, 名额不限。
第六条 专业学习奖学金
(一)评选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;
2、热爱学习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%,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;
3、热心班集体工作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品行端正,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;
4、表现良好,当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,上课出勤率达到90%以上。
5、各等级奖学金除符合以上条件外,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① 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出,但不重复评给;
②第二学年雅思成绩须达到 5.5分以上,第三学年雅思成绩须达到6.0分以上;
第二至第三学年期间当年所学记分单元成绩均为A;非记分单元成绩均为pass。
专业阶段的学习平均成绩按照记分单元50%,专业辅助课程30%,其它(包括考勤,学习表现等)20%的比例计算。
一等奖学金:当学年员工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%;
二等奖学金:当学年员工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%;
三等奖学金:当学年员工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%;
第四学年按学校“优秀员工奖学金”进行评定,本院不再另评。
(二)奖金
特等奖学金 3000元/人,各年级各专业不超过1人
一等奖学金 2000元/人
二等奖学金 1500元/人
三等奖学金 1000元/人
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
第七条 评审机构
公司成立员工奖励评审小组,由院领导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等组成,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;各班级设立员工评议小组,由班级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组成。
第八条 评审程序
(一)符合条件的员工应于第二学年10月份的第一周(第三学年在5月份的第一周),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ufc押注网站员工SQA-HND专项奖学金审批表》。
(二)各年级分专业成立由辅导员、员工干部代表及普通员工代表(不少于5名)组成的评议小组,对本年级员工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评议,条件符合者报送ufc押注网站办公室审核。
(三)ufc押注网站员工奖励评审小组对年级上报的奖学金评定对象进行审核,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。
第九条 申诉程序
若员工个人对奖励的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进入到申诉程序。员工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ufc押注网站评审小组提出申诉,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。
第十条 奖金发放及表彰
(一)获奖的员工由学院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组织表彰,奖学金由学校财务统一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试行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ufc押注网站负责解释。
ufc押注网站
2014年5月22日
附件:
ufc押注网站员工SQA-HND专项奖学金审批表
( —— 学年)
年级专业班级 | 学 号 | |||||||||
姓 名 | 性 别 | 担任职务 | ||||||||
申报等级 | ||||||||||
各 科 成 绩 | 课程名称 | 成 绩 | 课程名称 | 成 绩 | ||||||
班级民主评议结果 |
年 月 日 | |||||||||
辅导员意见 |
(盖 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所在学院意见 |
同意评为 奖学金。
(盖 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备注 | ||||||||||
注:本表一式二份,一份留辅导员存档,一份存入员工档案